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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后4年才知情,死亡赔偿金被丈夫的四兄妹偷偷分走了[多图]

czj 2018-6-1 8:27:06 丈夫死后4年才知情丈夫死后4年 我要评论(0)

  宁波的女子在结婚后不久,丈夫就离她而去,她一直以为丈夫是因为什么原因而没有见她,但直到她独自把女儿抚养到三岁,去办理户口的时候才直到,丈夫因为工作早已故去了四年,而公司陪给丈夫的钱财,全部被他的四哥兄妹给分了。

丈夫死后4年才知情,死亡赔偿金被丈夫的四兄妹偷偷分走了(1)

1、丈夫死后4年才知情

  宁波女子王梅在给女儿办户口时发现丈夫已去世四年!原来,两人新婚不久,丈夫去了船上工作,从此了无音讯,直到女儿三岁多去办户口,才知道丈夫工作时落水身亡已四年了。死亡赔偿金被丈夫的四兄妹给分走了,四兄妹表示并不知道二人登记结婚。

  事情要从2016年夏天说起。

  一位40多岁的农村妇女王梅带着一个4岁多的小孩赖标佳来到宁波海事法院,手上拿着一堆材料向工作人员哭诉其悲痛遭遇。

  王梅说自己是奉化人,自己与临海的赖标(化名)在打工期间相识,并于2011年12月2日在临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在赖标老家居住至春节,期间与赖家兄妹有所来往,节后两人先后离家前往舟山寻找工作。

  赖标去了船上后,音讯很少,2012年4月后,更是没了消息。

  丈夫杳无音讯,王梅的肚子却一天天大起来。2012年9月,王梅生下了女儿。

  女儿出生了,会喊“爸爸”了,会走路了……可是,王梅一直没有盼来丈夫一丝半点的消息。

  直到女儿要上幼儿园了,她才去丈夫的老家台州临海办户口。这时,她才从派出所了解到,丈夫早在2012年4月身亡。

  当时,赖标在舟山籍船东李某渔船上放网作业时落水身亡。

  可是,四年了,没有任何人告诉王梅,丈夫已经去世。而且,王梅辗转了解到,丈夫的死亡赔偿金也被丈夫的四兄妹给分走了。

  王梅对海事法院的法官说:船东与赖家兄妹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属无效,要求法院判令船东李某赔偿其母女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20余万元。

  办案法官根据王梅提交的结婚证、赖标佳医学出生证明及当年赔偿调解协议核查后,初步确认王梅母女系死者赖标的遗孀和遗腹女。

  船东因派出所错误证明而赔错了钱

  案件立案后,船东李某对法院受理此案表示强烈不解,并拒绝应诉。

  李某认为,当年赖家兄妹提供了派出所出具的赖标无妻子、无子女、父母已亡故的证明。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最后,经法官再三说服,李某委托律师前来应诉。

  庭审中,李某从诉讼时效、原告主体地位特别是遗腹女是否系赖标亲生女儿及赔偿调解协议效力等几方面提出抗辩,并要求追加赖家兄弟姐妹为本案第三人。

  对于诉讼时效问题,王梅坚称是在2015年10月给女儿上户口才得知赖标死亡。

  据悉,赖标死亡当月,赖家兄妹四人在舟山衢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下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船东李某一次性赔偿赖标四兄妹48万元。

  协议签定后,赖家兄妹向李某提供了台州当地镇、村出具的证明。该证明载明:村民赖标没有妻子、没有子女、同时赖标父母已死亡。当地派出所在该证明上盖章确认情况属实。随后李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赖标的户籍于2012年5月注销。同年8月根据赖标兄弟申请和依法公告,法院作出宣告赖标死亡的判决。

  王梅未尽合理夫妻义务,驳回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分析认为,本案案情较为离奇,但案件事实比较清楚。

  一方面,对于船东来说,当年经当地政府协调赔偿过的伤亡事故,又被告上法庭,抵触情绪较强。

  另一方面,王梅作为死者遗孀,多年独自抚养女儿长大,在丈夫身亡多年后未曾得到分文赔偿,着实令人同情。

  如何在双方之间找到解决问题的平衡点,是妥善处理双方矛盾的关键所在。

  办理此案的孟法官说,船东还需不需要赔偿,关键如何认定本案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认定诉讼时效的难点在于如何适用“应当知道”。

  合议庭认为,此案王梅即便客观不知情,也是有违常理的。

  疑问一,婴儿出生不久一般会申报户口,赖标的户口已于2012年5月注销,如果王梅及时申报户口就能得知赖标已死亡,为何王梅要等2015年10月才给女儿上户口?

  疑问二,王梅与赖标系新婚夫妻,且几个月后喜得女儿,在赖标一去不归,且多年无音讯的情况下,独自抚养女儿的王梅竟从未去赖标老家打听?

  疑问三,王梅自称2013年下半年有人告知其赖标已死亡,但一直居住在舟山的王梅为何不进一步核实或报案?这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从以上三个时间节点距离王梅起诉的时间均已超出一年。法庭认为王梅应对其未尽合理夫妻义务或自身主观过失承担相应后果。法庭基于上述诉讼时效的认定驳回了王梅的诉讼请求。

  王梅拿到34.8万调解款

  在案件判决之前,法官通过对赖家原居住地实地调查,得知赖家兄妹其中一人已死亡,赔款除部分用于赖标丧事等支出外其余由赖标大哥保管。

  赖家兄妹和村邻都表示当初对赖标结婚登记不知情。事故发生后,家属也无法与王梅取得联系。派出所则称当年出具证明的民警已经调离岗位,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原因不得而知。

  为使各方息诉服判,官还在尽力促成案件的调解。多次同赖家兄妹和船东讲道理、析法律,通过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沟通后,三方最终达成新的和解。李某再拿出4.8万元,赖家兄弟拿出30万元。

  王梅在诉讼请求被驳回后,拿到这34.8万元调解款表示很满意,对法院的人性化司法由衷谢意。

丈夫死后4年才知情,死亡赔偿金被丈夫的四兄妹偷偷分走了(2)

2、溺水后该怎么自救

  1、如果不幸溺水,首先必须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2、首先你要相信人在水中是可以漂浮的,即使不会游泳,落水后人体也是随着水的浮力起伏。

  3、不要在水中胡乱扑腾,一定要保持体力,顺着水的起伏,脚用力向下蹬,手向下划水,当头露出水面时尽量呼吸空气。

  4、如果附近有人,可以大声呼救;如果附近没有人,这时就要寻求自救。

  5、当救援人员展开营救时,一定要冷静,按照救援人员说的去做,当救援人员靠近时,千万不要一把抱住救援人员,如果这样后果很严重,可能不仅救不了你,救援人员也会有生命危险。

  6、四周无人情况下,就要展开自救了,首先看好方向,深吸一口气后憋住,手和脚同时划水。(不会游泳的人憋气后也可以短暂的漂浮在水面)。当气尽后,不要紧张,待露头时继续之前的动作直至岸边。

丈夫死后4年才知情,死亡赔偿金被丈夫的四兄妹偷偷分走了(3)

3、该如何避免溺水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除江、河、湖、海、溪边之外,水池、排污渠、窨井、采石坑(洞)、粪坑、蓄水池、鱼塘(池塘、虾池)等都可能因学生玩耍或游泳而发生溺水事故。

  (2)必须在家长、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同学,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学生洗澡过程中若发生漏电或煤气中毒事故,也可能因失去意识而倒在浴缸、澡盆、马桶中而发生溺水事故。

丈夫死后4年才知情,死亡赔偿金被丈夫的四兄妹偷偷分走了(4)

  某些家庭的感情纠葛却是复杂,特别是近几年的社会有些金钱至上的意味儿,更是让许多亲情没能经受住考验,上文中提到的赖家兄妹还算好的,至少在经过法院调解后,返还了大部分的赔偿金,希望王梅以后能好好的把自己的女儿抚养长大,追寻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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